知识百科|GA 374-2001 电子防盗锁标准(三)

GA 374-2001 电子防盗锁标准(三)

2017-07-03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质t一致性检验。

当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及主要零部件更换,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质盆一致性检验分三种情况进行:

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组检验(周期):每二年进行一次。受试样品从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7.2试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见表4。

7.4 判定规则

7.4.1按表4规定的试验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合格判定,如果某台产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ll该台产品为不合格品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则判为批合格:不合格品致等护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R.).则判为批不合格.

7.4.2如无特殊规定一般采用检查水平.。在B组检验中,1飞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IJ》为1.5,C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I.)为4;在C组以及型式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0,C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5。

7.4.3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若质量水平保持较好或较差时,应按GB/T2828规定的转侈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

7.4.4批检验不合格时,经修理、调试、检验合格后,再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提交检验。若仍判为不合格,则可拒收,待!明原因,采取措施通过新的周期试验后,才可恢复正常生产和交收试验。

8标志、包装、运翰和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铭牌和质t检验标志.

8.1.2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b)产品制造厂及商标;

c)产品出厂日期及编号。

8.2包装

8.2.1包装盒内应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及其附件。

8.2.2根据产品大小选用规格合适的包装箱。包装箱上应有厂名,产品型号和名称、数量、出厂日期、质量及防护要求(“小心轻放”、“防潮”等)。

8.3运输和贮存

8.3.1包装好的产品应能承受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的运枯。

8.3.2运物时应注意防水、防尘和机械损伤;

8.3.3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一10℃ ~ 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