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百科|GA/T 73-2015 机械防盗锁标准(七)

GA/T 73-2015 机械防盗锁标准(七)

2017-07-04

8抽样

8.1抽样规则

8.1.1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8.1.2出厂检验的产品应在生产的同一批次中抽取。

8.1.3出厂检验的C组和D组,应抽取锁具产品10把,锁头100个(如锁头与锁体相连不可拆卸的则抽取整把锁)。

8.1.4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随机抽取。

8.2判定准则

8.2.1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接收质量限(AQL)为1.5。

8.2.2出厂检验中,允许有一项C类不合格,如超过一项,则判定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8.2.3型式检验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加一项C类不合格,或三项C类不合格,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9.1.1外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商标、产品标准、级别、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数量、体积、质量、出厂日期或警示标志。

9.1.2内包装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商标、产品标准、级别、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生产日期。

9.2包装

9.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酸碱性应符合中性材料包装要求。

9.2.2每把产品应按规定的配件配齐,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标记。

9.2.3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GB/T9969一2008中第4章及附录A规定的内容编制。

9.2.4外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其在运输途中产品不受到损坏和划伤。

9.3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应能确保在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运输中的安全,运输包装应符合搬运要求。

9.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空气干燥,周围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且应有防潮或防雨措施,放置在离地面20cm以上的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