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百科|GA/T73-94 机械防盗锁标准(三)

GA/T73-94 机械防盗锁标准(三)

2017-07-03

6 试验设备

6.1 试验工具

机械防盗锁防破坏功能试验使用以下规定的工具:

a. 长度为300mm,直径为Ф20mm的直头和弯头撬棍;

b. 长度为600mm,直径为Ф30 mm的直头和弯头撬棍;

c. 长度为380mm的手持式钢锯;

d. 长度不大于380mm的各种螺丝刀;

e. 长度为250mm的管钳、大力钳;

f. 长度为200mm,直径分别为Ф15mm和Ф20mm的凿子;

g. 重1.36kg,柄长380mm的手锤;

h. Ф6.5mm的便携式电钻;

i. 开锁特种工具;

j. 直径不大于3mm的钢丝制作的拨动工具;

k. 长度为300mm,直径分别为Ф10mm和Ф15mm钢棍。

6.2 试验装置

6.2.1 进行防破坏功能试验时,锁具制造厂要提供以下试验附加装置和资料:

a. 锁具安装示意图;

b. 锁具制造厂产口出厂时配备的全套附件和安装连接件;

c. 试验的锁具要选装在门厚分别为40mm、32mm、25mm的试验样门上;

d.在试验样门门锁安装位置,以锁头为中心半径为100mm的范围内,门扇前后面板均应为不小于3mm厚的钢板,以作为防盗锁破坏试验的最低防护基准;

e.门框的框料为不小于1.2mm厚的钢制型材。锁扣盒(板)焊接或固定连接在框体上;

f. 试验样门的外形参考尺寸规定如图1。

带有主锁和副锁或多方位锁舌(栓)的,应按产品实际使用情况安装。

6.2.2 试验架检测单位应制作钢制试验架,该试验架应被牢固固定并可装卡住图1中所示的试验样门,其刚度和强度应能满足对机械防盗锁进行防破坏功能试验的要求。